监管层对保险业乱象“亮剑”严查整治33项问题( 三 )

《通知》表示,本次整治工作综合性强,排查要求明确具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业务覆盖、全员工参与。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各银保监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层层推进落实。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019年10月至11月,各银保监局组织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整治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对照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

第二阶段:监管抽查。2019年10月至12月,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针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适时开展监管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银保监会消保局报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机构自查情况、监管抽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并填报相关表格。

33个乱象问题

《通知》不仅点名指出了保险业在产品、销售、理赔和互联网保险四大方面的23项问题,同时还提出了保险业与银行业部分共性的10个具体问题和乱象。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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