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领域今年第4起!国家反垄断局通报:5家混凝土企业协商涨价( 三 )

不过,由于五家企业尚未实施《告知单》协议,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且生产规模较小、影响力有限的情节,山西市场监管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五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各罚人民币五万元整。

采访人员盘点发现,该案是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公布的第4起建材行业的反垄断案件。此前,浙江反垄断部门曾在今年5月对衢州8家混凝土企业作出行政处罚。8月,陕西延安的10家混凝土公司,重庆云阳县的9家烧结砖公司也因达成垄断协议遭到处罚。

为何建材领域垄断行为频频发生?

“建材行业与其他竞争更为充分的行业不同,比较容易形成垄断。”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后郜庆认为,建材行业尤其在与水泥相关的市场中,由于建材本身绝对价格并不高,企业常常就地取材进行生产,考虑到开采和运输成本,建材企业多在周边市场进行竞争。运输路程过长导致成本上升,失去价格优势的外地企业难以打入本地市场,因此本地企业之间往往形成“熟人社会”,进而协同达成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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