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拟申请个人破产 将资产以信托方式转给债权人( 五 )

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通报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在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蔡某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获得了法庭认可。

相对于贾跃亭申请的个人破产重组(Chapter 11),蔡某就采用类似个人破产清算(Chapter 7)的方式获得了低额债务偿付的机会,本案例也意味着国内正在进行相关法律体系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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