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又违约了( 三 )

为了考虑到部分投资者对债券久期的要求,部分发行人会选择在债券中加入回售条款,例如“M+N”这种特殊期限形式,即发行人在M年后,可以选择调整后面N年的债券票面利率。当然,投资人如果对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不满意,或者其他原因,也有选择回售的权利。

这本是一桩两全其美的好事,然而在这轮金融去杠杆、民企违约潮背景下,却被某些发行人玩坏了。

2016年和2017年,部门企业发行了大量的债券,一般都是“3+2”或者“2+1”,所以2018年、2019年面临较大的集中回售压力,然而整个债券市场投资人对低资质发行人,尤其是低资质民企发行人排斥,导致它们再融资压力受阻,“借新还旧”的老套路失灵。

发行人短期内筹集不到足够的回售资金,不得不去和债券持有人协商,打感情牌,倾诉一下去杠杆政策对自己造成的伤害,流露出被金融机构歧视的不满与无奈,再暗示如果债券持有人执意回售,公司可能面临重大危机,最终的结果可能会对债券持有人更加不利。

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想尽一切办法,尽一切可能的努力,目的只有一个,劝退回售,为公司争取时间,哪怕是短暂的一年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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