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电子烟不仅要罚款 还可能拘留( 五 )

从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开始实施,通过明确吸烟的概念——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的范畴。

公共场所吸电子烟不仅要罚款 还可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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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关于烟草制品的定义,新版《控烟条例》也明确,“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公共场所吸电子烟不仅要罚款 还可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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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新版《控烟条例》将禁烟范围由室内延伸至室外,明确将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纳入“禁烟区”,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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