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亿人民币 中国信达出售幸福人寿控股权(11)

转让方已向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发送关于股份转让以及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截至目前,部分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在挂牌公告期届满前,转让方收到全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回复或其他股东破产清算等实际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证明文件,则本次交易直接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确认受让方及受让价格,不再另行发送书面通知,征询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

免责声明:自媒体综合提供的内容均源自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获许可。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场。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