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这些举措保障短缺药买得上、用得起!( 二 )

● 直接挂网采购和自主备案采购的药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按规定进行支付。

国办发文,这些举措保障短缺药买得上、用得起!

● 优化中央和地方医药储备结构,加大短缺药品储备力度。

● 明确储备短缺药品调用程序。

● 鼓励引导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发挥“蓄水池”功能,对临床常用的急(抢)救药等易短缺药品设定合理库存警戒线。

国办发文,这些举措保障短缺药买得上、用得起!

●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评估并及时向国家联动机制牵头单位报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认为需进行停产报告的药品。国家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论证省级上报的药品和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对确需进行停产报告的短缺药品,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动态调整。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短缺药品:向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通报同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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