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出重拳 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贷平台、房地产市场( 二 )

《通知》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下的新形势与新特点,对银行保险机构有关合作类业务明确监管要求,并注重规范产品营销推介和信息披露,强调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有利于引导在京银行保险机构建立起与外部风险隔离的“防火墙”,更好借助互联网技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也有利于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针对北京地区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通知》首先明确依法审慎开展合作类业务这一总体要求,规定银行开展合作类业务不得突破自身经营范围,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规避监管规定。要求银行在业务发展初期应注意循序渐进,以试点等方式逐步开展。同时,要求银行机构充分披露合作业务信息及合作各方的责任边界,充分揭示合作业务风险,明示收费主体、项目和标准;严格审核通过合作机构平台发布的各类营销宣传信息,防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销售、违规展业,以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贷平台、房地产市场

《通知》将线上贷款业务作为规范重点,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乱象和问题,提出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等要求。《通知》明确提出,按照穿透原则,严查资金用途合规性,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采用自主支付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发放后,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