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型金融产品市场:各自为战,等待统一( 二 )

发展至今,我国第一支柱的替代率不足50%(替代率为劳动者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之间的比率),政府面临着收入放缓、支出加快、部分地区的基金耗尽的挑战,所以发展第三支柱的需求迫在眉睫。

换言之,个人如果不重视对养老的投入,单纯依靠国家和企业,最终势必会影响退休后的收入情况。

养老型金融产品现状

养老投资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收益确定性产品,属于固定收益范畴。简单来说即养老金会根据退休前三五年的平均收入来确定退休之后每年所获得的收益,这个收益率是固定的,一直持续到投资者过世。

第二种模式,是投资者每月投入固定的资金,但退休之后能拿到多少由市场和通胀来决定,这种方式现在在中国逐渐兴起,也是全球主要的一种方式,风险由养老金体系逐渐变为个人承担。

其实,政府也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来推动第三支柱的养老金融产品发展。

2016年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大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揭开了养老金融产品创新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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