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修正案通过 企业合规成本或高达550亿美元( 二 )

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披露如何收集和共享数据;消费者拥有要求删除以及退出个人信息售卖/共享行为的权利,严禁企业在未获得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16岁以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等。

此次被州长签署为法律的修正案则将替代或扩大CCPA的法定文本。经梳理,七项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澄清修订和免责条款:法案1355从个人信息定义中豁免了不可识别或汇总后的消费者信息;赋予了一些企业间的通讯或交易行为一年豁免权;扩大了联邦公平信用报告法中现有的豁免范围。

?数据经纪人注册:法案1202要求数据经纪人(明确知悉并从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消费者出收集个人信息,并向第三方出售的经营者))向加州总检察长处登记注册并提供相关信息。

?雇员豁免:法案25将CCPA相关条款修改为,收集到的应聘者、雇员、企业主、董事、高级职员、医务人员或承包商个人信息享有一年豁免权。

?消费者要求信息披露的方法:法案1564要求企业提供两种方法供消费者提交信息请求,其中至少包括免费电话。不过,仅经营在线业务并直接与所收集个人信息的消费者发生关系的企业只需提供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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