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 对助贷业务影响范围有限( 二 )

该《通知》的下发,立即在互金圈引起一阵讨论,行业内人士各抒己见,有人说对行业影响很大,也有人说影响并不大。

麻袋研究院院长周扬告诉《华夏时报》采访人员,“我个人觉得对助贷业务影响很小,只涉及到网贷平台做的小部分助贷业务。”

同时,他也表示,北京银保监局下发的《通知》,仅限于北京的金融机构,并非全国或各省层面的意思,全国性的股份制大行、其他省份的城商行等都还在继续做助贷业务,从这方面看,影响范围也是有限的。

总的来说,行业监管日益趋严。某行业分析人士对本报采访人员表示,《通知》出台意味着后续对于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在业务上的合作相关监管将越发严格。对于金融科技公司来说,如何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合理开展业务,加强重点业务风险控制,防范引发大面积风险事件,才是重中之重。

五个“严禁”,三个“不得”

对助贷业务影响范围有限

上述的规范对象金融科技公司,《通知》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是指通过输出技术或提供场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在金融业务与技术输出方面同时布局的互联网企业;主要依托互联网展业的民营银行、直销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利用新技术或依托互联网从事类金融业务、经纪类业务、中介服务及信息服务的企业;提供数据或技术服务的企业等。合作类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表内外投资、客户和产品推介、信用卡、支付、数据信息和技术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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