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贾跃亭申请个人破产重组 并不只是为了解脱( 二 )

第11章的破产方式,是为了给予破产主体第二次机会,重新寻找突围的机会。根据第11章的要求,破产主体将凭借未来收益支付部分或全部债务,而非通过出售财产来支付。为了让债务人企业继续“造血”,第11章允许债务人暂时停止支付本金和利息,直到重组计划付诸实施,且在获得法院相关批准后,债务人企业将可申请新的贷款(贷款人也将就贷款额度获得最高优先权),此举有望为企业带来新的资金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7章或第11章进行破产,债权人享受的收益分配是不同的。如果按照第7章规定进行破产清算,优先级债权人(如有担保债权)会首先得到偿付,可能会导致劣后级债权人和股东无法得到任何偿付。如果根据第11章规定进行破产重组,每一类债权人都将得到部分支付,股东也将得到企业部分股权。因此,优先级债权人对重组计划能否带来比破产清算更多的偿付会格外关注。

破产重组留给贾跃亭的时间也并不多。根据第11章的要求,在破产申请后的前4个月中,企业管理人将提出重组计划,债权人将对重组计划进行投票。重组计划的初步通过条件是:得到每类债权人按债权价值计算的三分之二多数和按人数计算的简单多数的赞成,以及三分之二多数股权的赞成。当然,即使重组计划通过了投票,仍需得到法官的批准。通常,法官是否批准的判断标准在于:债权人能得到的偿付额,是否至少相当于按照第7章破产清算方式得到的偿付数额。一旦重组计划被否决,法官可以强制公司破产,或允许债权人提出新的重组计划,或直接出售该企业。因此,贾跃亭的下一步怎么走,将看债权人和法院能否通过其提出的破产重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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