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四 )

四、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只需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次。

五、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进行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境内划转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以所管理产品名义开立账户的,应当为同一非法人类产品。

七、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行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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