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股份招股书错误频出遭证监会点名 神秘人护送( 四 )

据锐明股份招股说明书显示,2007年11月,一家名为嘉通投资的香港公司以600万元从锐明股份原股东手中收购30%的股份。

“自 2002 年设立至 2007年期间未向股东分红,考虑到原股东的资金需要,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嘉通投资受让锐明有限原股东所持锐明有限的 30%股权。”在招股书中,锐明股份如此描述这一次股权转让。

但令人意外的是,2007年12月11日,刚刚以600万人民币受让锐明股份相关股权的嘉通投资便立即向锐明股份拆借资金770万港元,也就是说其受让锐明股份相关股权的资金很可能便向来自于锐明股份自身的资金拆借。

对此,证监会在对其此次IPO的反馈意见中也要求锐明股份“说明并披露2007年嘉通投资入股时未直接向发行人投资,入股后又向发行人拆借资金的原因,主要用途,拆借是否履行必要的程序,是否支付利息,相关拆借行为是否合法”。

随着嘉通投资的入股,锐明股份的有关产品也渐渐扬名海外。

据锐明股份招股书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其境外销售占比基本稳定在31%-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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