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发布电子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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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月1日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 《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 , 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 , 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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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子烟监管的力度 。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 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 , 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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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 , 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 , 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 但事实上 , 多数电子烟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很强 , 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 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 , 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颜色 , 市场乱象丛生 ,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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