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亚安全:人脸识别技术并不是在哪都吃得开!( 四 )


今年4月 , 一名18岁的美国大学生起诉了苹果公司 , 指责苹果在店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 并且这项技术错误地将他识别成了小偷 , 导致他莫名其妙收到传票 , 后来还被警察逮捕 , 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 。 这位大学生要求苹果公司赔偿10亿美元 。

苹果公司当即也否认了这些指控 。 不过不论该案的判决如何 , 通过该事件提醒了我们 , 人脸识别技术还不是太成熟 , 很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因为种种原因以及上述两点重要原因导致欧美国家对人脸识别进行限制 , 比如欧盟 , 对人脸识别技术的限制 , 已经实施至计划中 , 这个计划可以称为“基于伦理的人工智能法规”(ethically based laws governing AI) 。 此前的会员通讯也曾提到 , 欧盟在数字技术的发展方面不算领先 , 但在针对数字技术的监管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

而针对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来说 , 也确实因其个人身份信息的特殊性质 , 法律关系上还是比较复杂 。 从个人信息主体、目的和行为上看 , 人脸识别类信息是有区别的 。
? 其一 , 基于网安法和国安法等相关规定 , 在侦查犯罪和国家安全问题上 , 相关机关是可以直接依法获取人脸识别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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