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手机号13、15、18开头的注意,12月1日起实施!( 五 )

九、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 ,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二)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 , 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 , 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 , 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四)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五)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 , 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 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 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 , 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 , 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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