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索赔为什么总盯着京东?警方审讯完才知道是这个原因(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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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 , 执法部门在处理类似商家报案时也面临尴尬处境 , 依据此前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行为的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意见的答复意见》 , 往往很难界定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边界 , 只能对有明确证据显示的职业索赔人的恶意投诉、索赔和诉讼不予支持 , 但是对其恶意扰乱市场、敲诈商家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惩罚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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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10月21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对于职业索赔中存在的恶意索赔行为给予了进一步明确定性 。 该《意见》中指出 , “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 , 索取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 , 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 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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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两部的这一清晰解释 , 意味着此后执法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 , 将拥有更加明确的法律工具 , 恶意索赔的违法行为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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