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含“支付”将列入重点监管 发改委、商务部正式通知( 二 )

《清单(2019年版)》

要求非金融机构、

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 ,

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

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

“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

“互联网保险”“支付”

“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

“基金管理”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

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

(包括存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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