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Fi万能钥匙”不再万能?商标被驳,却斩获国家知产优势企业!( 二 )

根据商标局官网查询 , 连尚公司申请的涉案商标“WiFi万能钥匙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 , 包括“替他人推销;会计;以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等 。

商标局认为 , 连尚公司在2017年申请的第35类商标 , 与第12003959号“WiFi共享精灵”商标、第15087202号“云WIFI”商标、第16316328号“平安WIFI”商标、第23174136号“wifi及图”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 , 因此驳回了该商标注册申请 。

在经历驳回之后 , 又历经复审驳回、一审被驳回之后 , 近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出炉 。

法院审理认为 , 涉案商标由图形、英文字母“WiFi”和中文“万能钥匙”构成 , 其中“WiFi”是一种将电子终端以无线方式互相连接的技术 , 而“万能钥匙”则是对建立连接时密码破解的通俗称呼 , 将涉案商标使用于指定服务上 , 容易使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性质产生误认 , 带有欺骗性 。 同时 , 涉案商标的欺骗性并不因涉案商标在互联网接入服务上的使用而消除 , 而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涉案商标应予核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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