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出水达标的标准是什么?( 二 )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范:
1、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 , 应到达下列规范: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查验 , 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
2、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
3、当选用氯化法消毒时 , 接触时刻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 , 应契合表2·02的要求:


4、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 , 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 , 污泥排放时应到达下列规范:
5、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 , 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
6、当污泥选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 , 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 , 并应继续5天以上 。
7、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 , 对有传染性的粪便 , 必须进行独自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 , 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契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要求 。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新规范:
1、新规范对医院发生的污水、废气和污泥进行了全面控制 , 在强调对含病原体污水的消毒作用的一起 , 统筹生态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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