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被判赔1200万!因为这个商标…( 二 )

联安公司”MIKA米家“商标

杭州中院认定:

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 , 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 , 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 , 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

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 。

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

杭州京东公司、昆山京东公司、上海圆迈公司和京东世纪贸易公司作为侵权商品销售方 , 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 , 因具有合法来源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小米回应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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