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从学法开始!
知法守法,遇事靠法,平安过节
让法治与你我同行!
案 情
文章插图
老黄最近打算卖掉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也已经确认好买家了,但是老黄担心买家签约后不能按时交款,于是便想让在银行工作的老张帮忙调取一下买家的银行流水明细单,确认对方的财务状况,老张认为银行流水属于客户的个人信息,自己无权查询并公开,便拒绝了老黄的请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变,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风险越来越高,实践中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十分严重。有鉴于此,《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1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134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小编提醒
生活中,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希望小编的普法小知识能够唤起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权益和公共信息安全的进一步重视,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进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可能会承担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北方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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