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古人比现代人敦厚朴实吗?明朝一桩奇案显示,他们的心机深不可测( 二 )


连宇就拟了状子到县里去告官:“状告为杀命事:土豪俞厥成猎骗成家,横行乡曲 。哭兄连宗,为豪佣工,撞突伊妻,捏报调奸 。豪信触怒,制缚手足,利刃胁下,凿穿一孔致命伤明,支秩可证 。乞亲检验,律断偿命,死不含冤 。切告 。”
俞厥成也写了状子应诉:“状诉为刁佃仇唆事:刁恶支秩,佃耕主苗八桶,积欠三冬,该银二两四钱 。累往理取,抗拒致仇 。今年雇工连宗,中风身死,恶唆表弟诬告杀命 。且佣工贫民,谋杀何干 。纵有触撞,小过可骂,大过可告,何须行杀 。牵告成妻,无非故陷 。乞台亲检有无凿胁伤痕,情伪立见 。斧断完租,刁佃知儆 。上诉 。”
黄县令升堂审案,连宇坚持说连宗胁下有刀伤,俞厥成一口咬定是中风,哪有什么伤!黄县令道:“有伤无伤,只要一检查便能发现 。”于是命仵作检查,结果真的在胁下发现了刀伤,只是肉色干白,并无血荫 。
黄县令拿出一本《洗冤录》,翻到某一页,指给连宇、支秩、俞厥成三人同看,说:“如果刀伤是生前造成的,应该有血液溅出,伤口处有血荫,创口四周会有大量血迹 。如果是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就是干白的,更无血荫 。因为死后血脉不流通,所以皮肉色呈白色 。现在胁下虽然是致命伤,但伤口皮肉是白色的,很清楚,这是你们诬赖人!”支秩辩解道:“连宗说主母腹下有痣,第二天就死了,胁下又有伤,肯定是俞厥成怀疑娘子与连宗有奸情,所杀了他 。”
俞厥成道:“大凡富家人妻室,是决不能跪到官府大堂上受羞辱的,可是他们故意把我妻子牵扯进来 。我花了好多银子给公差们,才算同意不把她带到大堂来抛头露面 。现在他们又说腹下有痣的事,这实在是难以启齿又不便验证的,他们企图以此迷惑上官,真是可恶到极点! 。”
黄县令说:“这两个奴才完全不知法,如果真的与主母通奸,把他碎尸万段也是他该得的惩罚 。今天只须辨明伤痕的真假,不用涉及有无奸情 。”他下令将支秩打二十杖,判他唆使诬告,追加收缴苗租三年作为给俞厥成的赔偿 。将连宇打二十杖,判他诬告 。最后判俞厥成无罪 。
明朝|古人比现代人敦厚朴实吗?明朝一桩奇案显示,他们的心机深不可测
文章图片

黄县令说:“支秩、连宇是表兄弟,而连宗则是支秩之表弟,连宇之亲兄 。长工在俞宅中风死亡,与主人有什么关系?支秩不该积欠雇主的租子,更不该挟恨教唆他人诬告 。连宇听信挑唆,不该在已经死去的哥哥胁下伪造伤口,企图诬赖他人 。兄长死了,应该赶紧收埋,怎么能听人唆使去诬告呢?如果连宗与主母通奸是真的,杀了他都是轻的 。如果仅凭胁下伤口就说俞阙成谋杀,那伤口为什么没有血荫?谋杀都是捏造的,奸情更是无中生有!”
明朝|古人比现代人敦厚朴实吗?明朝一桩奇案显示,他们的心机深不可测
文章图片

余象斗在这个案例后面加了一段按,他写道:“这明明是用刀刺死的,检察者之所以未能发现真相,是因为利刃刺入时,就以滚水灌在伤口上,所以没有形成血荫,这种情况《洗冤录》中没有记载,因此要把这个案例补充上去 。以后验伤者,要详细观察 。有人会说:‘用滚水灌了虽无血荫,但皮肤必然被烫伤,这是可以辨别的 。’只是连宗刁奸主母,本就该死,死了也不冤,所以检察不出,也是天理 。但是后人不要认为这种办法可以掩盖杀人真相而仿效 。”
余象斗在这段按中明确指出这是一个错案,但他主要不是评价这个断案的对错本身,而是从完善刑侦手段的角度,把这个案例作为《洗冤录》的补充,从而避免以后再犯这样的错误 。不过他同时也指出连宗之死是罪有应得,也是因果报应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