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伯牛|谭伯牛:中国近代名人与“天阉”( 二 )


然而鄙人完全不懂医学,钞这些文献,也不知是否可以解释历史 。不过,胡思敬与刘体智在政见上,皆不满于当时的“清流”人物,而翁、潘、梁诸人,或是清流领袖,或是干将,是不是被编排了,不能无疑 。最可疑的是传说文廷式与梁鼎芬为好友,因为鼎芬不能人道,竟由廷式代劳,绘声绘色,几成铁案(杨钧《草堂之灵》) 。只是,诸人皆无子嗣,或才是他们被说成天阉的重要原因 。
又查民国四年大理院(或可视为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给浙江高等审判厅(或可视为今日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复电,可知天阉在当时已非不能出口的隐疾,而能公开讨论 。案情大概是,鄞县某男天阉,与某女结婚,婚前并未告知,婚后为女方发见,要求离婚,而男方不许 。官司打到县里,县长不敢定案,请示省厅,省厅也不敢判,请示大理院 。终由院方据“前清”的《现行律例》,谓“男女定婚,若有残疾,务明白通知,各从所愿”,而“妄冒已成婚者离异”,终审裁定:“天阉系属残疾,其初若未通知,自应准其离异 。”(《司法公报》,1915年第32期)
民初法律未备,判案执法,确多援引清代律例的现象 。惟上述诸位名人,似从未听说夫人要闹离婚的,至如李瑞清与沈曾植,以及清德宗,还都有笃情的佳话 。从知闺门之内,是非难断,恩怨不明,后人评说,不得不留有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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