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王振忠|两份徽州文书中的晚明历史

【徽州|王振忠|两份徽州文书中的晚明历史】徽州遗存有目前所知国内为数最多的民间文书,目前已发现的总量就多达一百万件(册),这些文书构成了南宋以来中国史(特别是明清史)研究的史料宝库 。其中,反映土地关系的契约文书可谓汗牛充栋,以至于迄今仍有一些学者误以为徽州文书就是一批断烂朝报式的契约散件 。而在事实上,徽州文书不仅种类繁多,其他区域的民间文献难以望其项背,而且,即使是狭义的“文书”——契约,反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多彩 。譬如,数年前我在歙县绵潭的田野调查中,就曾拍摄到汪启淑的数份契约,这些文书,生动地反映了盛清时代这位江南著名藏书家在松江一带的盐业经营实态,为传世的其他史料所未逮,弥足珍贵 。(具体研究详见《学术月刊》2019年第1期)
在我看来,徽州文书中有不少反映土地关系之外的其他契约,有的因其关涉到明清时代跨区域重大的历史事件,尤其值得特别关注 。此前,笔者翻阅《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周向华编,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读到其中的两份契约散件,颇感兴味盎然 。
(一)
一份是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七月初三日的《矿税票》:
休宁县为征收矿税银两事(?) 。本府帖文,照奉院、道案验,详议本府包采银两缘由,奉此,遵经照则派数,示谕上纳去后 。今据本县五都四图郑莫上纳三十年分矿税银玖两捌钱陆分陆厘六毫六丝O忽四微,合行给票渺付照,其银眼同验兑足色,包封投柜 。如有低假短少,查出,一并究治不恕,须至票者 。
矿字五十八号 。
万历三十年七月初三日给
都 图里长等经收 银匠
徽州|王振忠|两份徽州文书中的晚明历史
文章图片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歙县南乡三十六都五图方氏诉讼案卷抄本,王振忠收藏
这册文书抄本,稍早于前引《矿税票》和筹措辽饷等事帖的年代 。可见,旌善、申明亭附近的官地一向就为村内“奸豪”所觊觎 。而在国家财政捉襟见肘、殚思竭虑增加收入的背景下,民间社会中的一些人也就乘此时势异变,为自己谋取更多的权益 。李廷芳的身份为儒学生员,他很可能早就觊觎申明亭官地,故借此机会,希望上纳银两,取得此处的所有权 。
(三)
以往有关矿税与辽饷的研究,主要是利用正史、实录、政典、文集等史料加以钩稽史实,反映的是自上而下的国赋盈缩和地方休戚,而徽州文书散件所述虽似流光碎影,却让人看到了民间社会对于国家政策的诸多应对 。在透过各类文献缀合出的整体图像中,我们除了看到专制君主的败废荒嬉、弄权阉寺的贪墨横逆之外,更看到了地方上的各色人等,如何利用国家的风吹草动趋时起舞、希图分润,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关于这一点,无论是矿税的征收还是辽饷之开征,都不难看出蛛丝马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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