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直播带货虚构流量、雇专业刷手…… 10起“刷单炒信”案例被曝光( 二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
案例3:广东省佛山市纷艾家具有限公司利用“刷手”拍A发B“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开设了店铺名称为“意品艺居”的网店。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当事人通过他人为该网店进行刷单。具体操作为:根据网店的需求制定刷单计划,联系“刷手”进行刷单,将订单金额和对应的佣金充值到“蚂蚁社区”平台,以小礼物充当订单货物交付物流公司发货,最后“刷手”确认收货。当事人共刷单29笔,产生订单及佣金费用合计金额15.62万元。当事人支付佣金给“刷手”并以小礼物充当订单货物“拍A发B”,虚构交易记录,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三、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帮助“刷单炒信”。为了提高成交量、好评度,商家从最初组织内部员工、亲朋好友刷单,发展演变为组织、雇佣专门以此为业的专业团队、“刷手”完成刷单过程。这类团队组织清晰、分工明确,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加持”,使得“刷单炒信”日益职业化、规模化,非法获利额巨大,已经形成网络黑灰产业。“刷单炒信”不仅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还严重影响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损害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对于规模化、团伙化的“刷单炒信”行为,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应当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4:江苏省苏州古善科商贸有限公司雇佣刷单群利用老客户“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天猫开设网店“喜得凯旗舰店”,主要从事各式运动休闲鞋类的销售。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2月7日,当事人为提高公司网店访客量及网店内鞋子的销售量,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刷单,虚构交易记录和交易量。一种方式是雇佣刷单群帮助刷单,每笔佣金8元,共计刷单926笔,支付佣金7408元。另一种方式是联系老客户刷单,每刷单一笔赠送一双10元以内的断码尾货鞋子,共计刷单127笔,送出127双鞋子。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案例5: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金粤柏家具有限公司虚假发货“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联系“刷手”,虚构交易记录,对其开设的“sanrtarian旗舰店”、“佛山市顺德区金粤柏家具有限公司”、“北帆旗舰店”三个网店进行刷单。具体流程为:“刷手”在上述三个网店下单付款购买相应商品,网店并没有实际发货,“刷手”自行点击收货后,呈现虚假的商品交易量。当事人从2020年10月1日至11月2日,通过刷单虚构交易410单,虚构交易金额76.45万元,支付“刷手”佣金897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
案例6:广东省深圳市华海丰商贸有限公司利用“买家”“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事进口化妆品的代理销售,主要商品为“黛摩阿甘油”,销售渠道为线上网店。为了提高网店销售额与权重排名,当事人对“黛摩阿甘油”商品虚构交易流程、交易记录和好评,寻找非真实消费的“买家”,支付其佣金和货款,让“买家”通过正常的线上支付流程购买商品,从而在平台系统中产生虚假的交易记录,随后虚构商品好评。当事人共计刷单157单,刷单金额共计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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