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扫黑风暴》全集遭泄露,技术手段能否杜绝侵权?( 二 )


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博洋认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带来了新挑战。对于“送审样片流出”“院线枪版”等情况下进行“剧透”的影视评析类短视频,也会影响观众观看原作品的意愿从而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这种做法很可能被认定为非合理使用、著作权侵权。
“短视频‘二次创作’方常常以‘合理使用’主张其并非侵权。事实上,‘合理使用’并非没有边界。” 王博洋说,根据新修正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需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在表明作者身份和作品名称、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互联网时代新兴业态发展较快,立法可能具有一定滞后性,亦产生较多司法认定上的难题,不过法律总在日益完善。例如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兜底性条款,也为将来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中适用“合理使用”预留了弹性空间。
【 手段|《扫黑风暴》全集遭泄露,技术手段能否杜绝侵权?】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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