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信息泄露之“恶”,远比你想象的更可怕(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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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句话总结就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更有甚者,甚至会背负案底而不自知。2018年,北京市民W先生办理暂住证,结果发现自己被记录“有抢劫罪案底”,经调查发现,W先生的身份信息在7年前被朋友盗用,从而无端背负了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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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你可能只在网络上看过的社会新闻,每一件都来源于现实,而且绝不是小概率事件。
互联网时代,我们每个人几乎都在“裸奔”,谁也无法百分百肯定,“锅”永远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只要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一日不除,公民信息安全的隐患就一直存在。
特技危害:谋害之“恶”
事实上,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信息泄露带来的危险一般都是生活烦恼、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等等,但实际上,罪恶永远超出你的想象。
2014年,无业男子韩某携带刀具窜至南昌市一小区内,以送快递为名骗得女子胡某打开房门后,持刀强行闯入室内,当场抢得现金2000元。韩某又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危急之下,胡某拼命挣扎并大声呼救,韩某这才放弃。
而上述案件中的韩某就是通过胡某丢弃的快递盒上的信息获知了胡某的住址、生活作息、习惯等等。无独有偶,2018年,湖北襄阳市李女士遭遇了入室抢劫,险些被对方掐死,而实施暴行的人,正是她的微信好友张某。经调查,由于李女士做微商生意,因此长期在朋友圈晒订单炫富,引得了张某的注意。而李女士的朋友圈内容无意中泄露了自己的家庭住址等一系列个人信息,张某因此推断出李女士的家庭情况和日常作息时间,从而实施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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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种犯罪是可以轻视的。
可能在大多数人的眼里,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常态,虽然细思极恐,但现实无伤大雅,但其实那只是更大的“恶意”还未“光临”。
古人常道“害人之心不可有”,我们约束了自己,却无法阻拦别人的“恶意”,所以更要“防人之心不可无”。
【 泄露|信息泄露之“恶”,远比你想象的更可怕】我们无法阻止别人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去作恶,那就从源头掐断犯罪之机,保护好自己,保护好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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