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月实施,中消协:禁止大数据杀熟,当好个人信息“守门人”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10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经营者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提醒消费者认真学法、主动用法。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等方面。
如2019年2月,一家面部识别公司发生大规模数据泄露,680万条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家庭住址和照片等个人信息遭泄露;2020年5月,江苏淮安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某银行员工以每条80-1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使用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余额甚至交易记录售卖牟利,涉及个人信息5万余条;2021年央视3·15晚会惊曝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海量人脸信息被收集,但却没有一个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征得同意更是无从谈起。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中消协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遵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要满足个人信息处理的两个“最小”一个“最短”,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大型互联网平台还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
中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更大实效,要认真学法、主动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月实施,中消协:禁止大数据杀熟,当好个人信息“守门人”】潇湘晨报采访人员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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