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网络竞争不能“以邻为壑”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网络领域涉及不正当竞争的纠纷不断出现,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年8月公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无正当理由屏蔽链接”“流量挟持”“恶意不兼容”等列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治理包括屏蔽网址链接在内的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还需要多措并举、全面治理。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法治化监管体系。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行为指引,此次意见稿针对当前社会热点,明确禁止恶意屏蔽网址链接等具体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维护公平交易,弥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经济领域规制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不足。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呈现跨界多元经营的态势,这意味着需要政府各部门多头发力、协同治理,共同织密法网。在全面加强监管力度与准度的同时,法律规范之间的自洽是监管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的前提,未来应协调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住监管漏洞,提升监管效能。
网址|网络竞争不能“以邻为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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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网络竞争不能“以邻为壑”】构建并完善数据权属制度和数据安全制度。安全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底线,保证用户畅通安全使用是互联网行业共同的努力方向。对于解除网址链接屏蔽,有的用户存在着对屏蔽解除后垃圾信息泛滥、侵占社交空间、阻碍沟通效率的顾虑。因此,除了做好网址屏蔽解除后的技术准备,还需构建并完善数据权属制度和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法已于今年9月正式施行,构筑了关于网络安全的基本防线,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网路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相关制度。比如,网络链接涉及平台与其他经营者或用户之间的数据传输与共享问题,可以考虑根据数据类型和等级合理划分数据权属与数据权益,根据不同类型和相应的风险等级建立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打造高质量复合型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对监管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虚拟世界更具隐蔽性,监管执法难以收集足够有力的证据。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的先进性和规则制度的滞后性,判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专业技术要求高和界限模糊难以断定的问题,仅依靠监管部门难以作出专业准确判断。因此,此次意见稿中引入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观察员制度,辅助参与调查,可以解决当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取证、固证、存证中的难点问题,从而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技术性认定能力。未来需进一步构建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人才保障机制,以专业培训、知识讲座等方式提升现有执法人员的网络知识储备与技术应用能力,广泛吸纳“法律+计算机”的复合型专业执法人才,打造一支适应网络竞争新发展的高素质、高技术执法队伍。
建立反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公益诉讼制度。在网络竞争中,数以亿计的互联网用户和难以计数的巨大经济利益,使得任何纠纷带来的金融风险、法律风险都被无限放大。在这样的背景下,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安全风险的意义更为凸显,而作为终端用户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也更为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原则之一,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法律法规只规定了经营者的诉权,并没有赋予消费者诉权。互联网平台用户基数庞大且分散各地,单靠个人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建立反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公益诉讼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被制裁率,降低网络不正当行为的预期收益,从而预防网络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加大对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赔偿力度,促使互联网企业始终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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