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我的手机宰起我来真是明目张胆!个人信息保护值得关注(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胡女士|我的手机宰起我来真是明目张胆!个人信息保护值得关注】疫情防控很重要,个人信息要护好
疫情防控的信息采集本是出于安全考虑
但信息保护同样不能忽视
随意发布顾客名单
侵害他人权益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案例3】2020年7月1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此新闻报道一出,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产品及购买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但此时,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却将一份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中。该名单包括重庆各区县一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并被广泛转载,产生不利影响。2021年5月14日,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一中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书面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等,9月2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了此案的审理,并发表了支持重庆市消委会向被告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重庆法院网)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疫情期间要注意
严查严控是根本
收集信息要配合
提高警惕记于心
团团提醒
1.授权信息要谨慎,放弃授权可撤回
我们在给APP授权自己的信息时,要留心APP内提供的条款,明确APP在什么范围内、怎样使用我们的信息。当我们想要撤回已经授权的个人信息时,商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方式能够让我们顺利地撤回授权,不得加以“阻拦”。
2.“服务条款”陷阱多,当心信息遭“滥用”
很多商家将收集个人信息的内容写在服务条款中,同时规定了一些该服务并不需要用到的个人信息,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加以谨慎。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网络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非必要不可收集”的原则,更不得将已经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滥用、售卖。
3.人脸信息很重要,可以大胆“不授权”
面对一般的公共场所非“人脸识别”不可进的行为,我们可以大胆地拒绝,因为人脸信息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有权利使自己“人脸信息”不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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