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直播电商购物风头正劲,消费者需谨防四大“坑”( 二 )
统计
涉直播带货纠纷案件
消费者购物投机性较强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统计,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纠纷数量迅速增长。从该院近两年来的案件受理情况看,涉网络直播带货纠纷案件呈现五大特征:
一是案件标的额跨度较大,从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近两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平均标的额为10.9万元。
二是案件标的物类型新颖,其中“云赌石”案件占比较高。从纠纷所涉商品类型来看,除电子产品等日用品外,部分具有新颖性的物品,如“原石”,开始成为直播带货的标的物。
三是消费者购物的投机性较强。部分消费者存在以低成本抢购高价值商品的心理。比如,在涉“云赌石”案件中,消费者常因购买的“原石”在解开后不符合心理预期,致其风险投资的目的落空而引发退款纠纷。
四是主要诉求为要求返还购物款并赔偿合理费用支出。相关案件常为消费者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或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部分案件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商家发货,而占比较高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返还购物款并赔偿合理费用支出。
五是被告主体多元化,不同案件要求担责主体不一致。部分案件将销售商单独列为被告,要求销售商履行合同义务;也有部分案件将带货主播单独列为被告,将其视为销售商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有部分案件将带货主播与直播平台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两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
直播购物常见四大“坑”
注意保存凭证以便维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麦应华介绍,直播电商购物常见的问题有四类:一是部分商家或主播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商品存在质量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二是部分商家或主播为逃避平台交易安全监管,诱导消费者私下转账交易,发生纠纷后就“人间蒸发”;三是消费者在直播渲染的气氛下冲动购物、大额消费,后续面临退换货不及时,导致购入大量无用商品的窘境;四是直播带货营销模式与主播本人密切相关,经营者主体不明确,消费者无法确认维权对象,维权成本高。
就直播电商购物中的“坑”,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出三点提示: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并在平台链接内下单;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下单前可向主播询问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全面浏览商品评价、历史价格和功能表述等相关信息,尤其需注意在页面角落用小字标注的“特别提醒”;注意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便于依法维护权益。
【 直播|直播电商购物风头正劲,消费者需谨防四大“坑”】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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