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凶宅不凶?法拍房开24小时试睡直播!数万人围观,结果?( 二 )
此外,该房屋的居住人已向法院承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二十日内搬离,逾期法院会强制清场,从而交付买受人。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
引发网友们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
只要价格低总有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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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部分网友表示
心里难免感觉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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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
一宿试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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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相中了“试睡员”的工作
怎么得到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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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并不是首次拍卖“凶宅”
【 房屋|凶宅不凶?法拍房开24小时试睡直播!数万人围观,结果?】此前有过成交案例
采访人员发现,2018年南京一套市场价1236万元的三层别墅起拍价只要435万元。据了解,从2014年第一次拍卖起,该房屋房价一直在下跌。原因便是在这套别墅的地下车库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南京的命案。
据报道,一男子因一场乌龙被认定为一起车祸的死者,他和妻子冯某获得消息后,为了骗取保险,将计就计。于是,男子躲了起来,妻子则开始办理丈夫的户籍注销及保险赔偿等事宜。在户籍被注销后,男子回来找妻子,多次向她和家人讨要护照。因担心骗取保险金的事情败露,受到牵连不愿交还护照,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后男子被岳父和妻子杀害并碎尸。
最终经过138轮竞拍以786万元成交。
新闻多看点
● 如何界定“凶宅”?
据广州日报此前报道,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铮表示,事实上,法律上对于“凶宅”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凶宅”通常是指房屋内曾发生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给居住者带来不适感和恐惧感,以致价值贬损的房屋。对于“凶宅”的限定应符合以下要件:
第一,房屋内自然人死亡的事实须是客观存在的,非人们的主观想象;
第二,房屋内自然人死亡的事实须是人为因素的非正常死亡。
房屋买卖中的问题主要是对“凶宅”该如何认定,出卖人是否具有向买受人披露房屋负面关联信息的附随义务。“凶宅”的信息并非通过房屋的物理品质反映出来,但却能够引起买受人的负面情绪,足以影响买受人的购买决定。
一般来说,买受人买到“凶宅”多为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信息所致,其实际上有违买受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凶宅”这一信息应属于房屋的负面关联信息。
● 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是关键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4年,吴某以80万元购买了孟某一套住宅,交房后吴某得知孟某的父亲曾于2013年从该房屋跳楼自杀,故吴某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吴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我国善良风俗出发,该事实足以对吴某是否作出购买涉案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造成影响,原房主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情况,故判决撤销合同,孟某返还吴某80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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