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广东省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三 )


总体上来看,在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中,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或撤回上诉的案件较多,仅有极少数案件得以改判,获得再救济的概率较小。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样本|广东省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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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再审阶段的裁判结果情况为:从整体数据来看,进入再审的案件相对极少,提审/指令审理的案件有2件,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有6件,改判的仅有1件。可见再审程序在广东省的商标权权属纠纷中适用率较低。
4.执行裁判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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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执行程序中的审理情况为:终结执行的案件有5件,占比55.56%; 获得其他结果的案件有2件,占比22.22%;执行完毕的案件有1件,占比11.1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1件,占比11.11%。
总体上来看,在广东省商标权权属纠纷的案件中,执行程序的适用率并不高。
(七)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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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三条被引用次数最多,为52次,该法规中其他多个关于商标权民事纠纷的条款也多次被采用;另,与商标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被多次引用,如《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单一,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主编
邵雷雷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分所管委会主任
左胜高 京师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律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律所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律所执行主任、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律所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律所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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