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社|专家:企业遵守《个保法》所增加的成本应内部消化( 二 )


李新社亦表示,如果企业严格遵守了行业规范,但是与商业利益之间存在冲突该怎么办?所以需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推动企业发展,“这才是立法的根本要求。如果立法后,企业什么都不干了,或者不能干了,不发展了,那就是有问题的。”
薛军建议,企业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数据安全法》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意识,即促进统一的执法标准的形成,比如推动一些指导意见或行业准则的出台。这样才能使得大家处在同一个“水位线”上,在同等的合规标准上来展开竞争,才能真正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特别是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监管力度、标准的拿捏上,是不是能够实现一体的、统一的执法标准,至关重要”。
“100次普法不如一次执法”
李新社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后,企业一方面不能再用过去的思维无限度地扩大自身搜集数据的权利。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搜集数据、应用等,而且还要做得比原来更好,推动产业发展。
“这一方面取决于企业遵纪守法的过程,同时还有一个监管的过程,不能说法律规范出台后企业就会自动去遵守”,李新社表示,怎么监管,如何利用监管平台?对企业持续经营、产业长足发展来说,这都是一个挑战。
“有句话说,100次普法不如一次执法”,许可亦表示,相信在未来两到三个月会有一系列的相关执法行动。
此外,南开大学数字城市治理实验室主任、计算社会科学实验室副主任孙轩表示,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我们还要考虑怎样基于算法、程序、考评机制等塑造一个全新的数字化社会。即我们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要提供一系列服务,执法与服务并举,创建一个更加完善的市场机制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然,很多内容还需要政府、社会、企业来共同合作完成”。
李新社还表示,从政府角度而言,如何在法律出台之后,能够健康快速推进产业长足发展,也是值得关注的。因为数据是将来社会的基础资源,个人信息作为数据的一部分,也会成为社会资源的一部分。“企业如何利用好这些资源给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这需要一个过程。”
采访人员 | 肖隆平
【 李新社|专家:企业遵守《个保法》所增加的成本应内部消化】编辑 | 张笑缘
校对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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