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直播货品退货率85%,商家怀疑( 二 )



法官:花式刷单隐蔽性较强

近年来,直播经济、网红经济盛行,企业入驻直播平台签订的一系列协议,通常是由直播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包含了大量“不时修订的交易规则及政策”,当发生直播平台无证经营、直播内容虚构、直播素材侵权、直播数据失真等情形时,企业因接受并确认了上述格式协议,在发生产品损失时常常陷入无权主张的窘境。

上海奉贤法院商事庭法官姚依哲认为,从纠纷发生到诉讼形成的过程中,很多直播数据可能已经消失,这也是涉直播类纠纷案件审理的一大难点。

“这种数据是谁来保管,现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介绍,各方提供的数据,有不同的平台机构、直播间、运行商的数据,还有一些代理机构中介机构的数据,都可能会出现数据冲突和打架的情况,给司法审理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

而这些销售量数据,也会影响到商家最后的分成比例和提取佣金的比例,比如如果构成实质刷单行为,从销售量上是应该予以适当的扣除的。

而现在花式刷单行为,隐蔽性也较强,由刷单引起的退货与因为消费者冲动或者是因为产品质量引发的退货纠纷,就比较难以区分。

“因此,商家和直播的这种营销平台机构之间,在最开始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时候,最好能对最终引用的是哪里的数据有提前的约定,避免后续发生争议的时候,各方各执一词。”

来源 | 周到APP 采访人员 姚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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