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汽车被盗的责任



业主的汽车被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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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小区车主刘先生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交纳停车费 , 并拿到了物业管理公司核发的停车证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出入口检验证 , 并确定了其专用车位 。 停放车辆时刘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 而且只有在查验停车凭证与车辆完全相符后予以执行 , 某日晚上 , 刘先生停放在自己车位的轿车被盗 , 保修公司按保修对刘先生做了赔偿 。
刘先生认为 ,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 , 对在小区的停放的车辆负有保管义务 , 现在车辆被盗 , 未尽保管义务 , 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 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 , 收取停车费是小区内空地占用费 , 不是保管费 , 双方未形成保管关系 , 且停车证上明确注明车辆应自行保管 , 故不予赔偿损失 ,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 刘先生诉至法院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 。 一审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刘先生六万元 , 物业管理公司不服 , 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案例分析】
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被盗引发的车主与物业管理纠纷不鲜
1)物业管理公司有承担小区或 大厦内的车辆管理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来自于停车费 , 车辆管理 , 对增加物业管理公司的 具有一定的意义 。 物业管理公司有承担小区或大厦内的车辆管理义务 , 应努力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 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并且维护好区内的停车 交通秩序 。
2)承担保管责任的车辆丢失 , 物业管理公司有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履行保管义务 , 在车主将车辆交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后 ,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履行保管义务 , 即使没有约定为保管合同关系 ,, 主要该管理的事实完全符合保管合同的构成要件 , 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承担保管合同责任 , 因此 , 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 是决定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车辆丢失的赔偿责任的关键所在 。

案例中的刘先生依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交纳了车辆停车费用 , 并领用了物业管理公司核发的车辆专用车位停车证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出入检验证 , 并且停放车辆时刘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 而且只有在查验停车凭证与车辆完全相符后才予以放行 , 应推定双方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成立 ,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保管人对 车辆的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业主的汽车被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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