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嘉之治的具体措施 减少了各级官员的任职期限( 二 )


政区变更
文帝时大量合并裁撤州郡县,其中撤消的州级行政单位有兖州、南豫州、湘州和南兖州四个 。孝武帝即位后,不仅先后重设以上四州,而且新设立了郢州和东扬州 。元嘉三十年六月,“还分南徐立南兖州”,“复立” 。京口、广陵为两大军事重镇,且密迩京都建康 。因此,南兖州的重设,首先是因为孝武帝对两镇强大军事力量和重要地理位置的防范,其次是他对当时兼任南徐州刺史的太尉、太傅、领大司马、他的叔父刘义恭的猜忌 。当时孝武帝任命领军将军沈庆之为镇军将军、南兖州刺史,正是用来分义恭的势力和牵制义恭的 。刘义宣的叛乱,有荆、江、豫、兖四州参加 。荆、江、豫三州特别是实力强大的荆扬二州,成为孝武帝削弱的重点对象 。
于是孝建元年四月,孝武帝正式分荆州之长沙、衡阳、湘东、邵陵、零陵、营阳,江州之桂阳立湘州 。同时把广州的广兴、临庆和始安三郡划归湘州(按,《宋书》卷37《湘州志》载,这三郡“(元嘉)三十年,复度湘州” 。“三十年”应为“孝建元年”,因为元嘉三十年湘州尚在刘义宣的管辖之内,孝武帝断不会把这三个郡割属湘州),以加强其实力,来防范屡起兵端的荆州 。同年六月,他“分扬州立东扬州 。分荆、湘、江、豫州立郢州 。罢南蛮校尉 。” 。
当时是“分扬州之会稽、东阳、新安、永嘉、临海五郡为东扬州” 。“分荆州之江夏、竞陵、随、武陵、天门,湘州之巴陵,江州之武昌,豫州之西阳,又以南郡之州陵、监利二县度属巴陵,立郢州” 。大明三年(459)二月,进而“以扬州所统六郡为王畿以东扬州为扬州(按,旧扬州共有十个郡,东扬州划去了五个郡,新扬州还有五个郡,因此“六郡”应为“五郡”;次年四月“以南琅邪隶王畿”,始足“六郡”)”;七月“分淮南北复置二豫州州” 。
孝武帝此举的客观原因是刘义宣等人的叛乱,主观原因是他本人以强藩身份夺取皇位,而对富强的荆扬等州和宗室子弟心怀疑忌 。“兵强财富”的荆州,更使他心有余悸,成为他分割削弱的重中之重 。而且他一反以前任用宗室子弟为荆州刺史的成规,任命非宗室的朱修之为荆州刺史,并且裁撤了重要的南蛮校尉 。他任命义阳王刘昶为东扬州刺史,来削弱和牵制他极为猜忌的竟陵王刘诞的势力 。除重设和新设以上六州外,孝武帝还新设和重设了河间、渤海等十六个郡和新阳、阳平等二十七个县,这都增加了行政开支和官员借“迎新送故”搜刮财富的机会 。
以上措施,虽然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但带来巨大消极影响 。因为“荆、扬二州,户口半天下,江左以来,扬州根本,委荆以阃外,至是并分,欲以削臣下之权,而荆、扬并因此虚耗” 。突出例证是“世祖大明中,一巴东、建平、宜都、天门四郡蛮为寇,诸郡民户流散,百不存一,太宗、顺帝世尤甚,虽遣攻伐,终不能禁,剂州为之虚敝” 。
史又载:“初元嘉中,巴东、建平二郡,军府富实,与江夏、竟陵、武陵并为名郡 。世祖于江夏置郢州,郡罢军府,竟陵、武陵亦并残坏,巴东、建平为峡中蛮所破,至是(后废帝元徽四年即476年)民人流散,存者无几” 。州郡的凋敝残破,不仅是因为东扬州、郢州和湘州的设立,行政开支增大,经济实力削弱,更主要的是郡级军府和南蛮校尉的撤消,从而使州郡的武装力量被裁撤或减弱,而失去了控制地方、平定叛乱的能力 。
扬州虚耗除了分置东扬州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 。一,孝武帝开创了扬州境内食封王国的先河,这也是他改制的一项内容 。因为“宋武创业,依拟古典,神州部内,不复别封 。而孝武末年,分树宠子” 。大明四年九月,“改封襄阳王子鸾为新安王” 。五年八月,“立第九皇子子仁为永嘉王” 。闰九月,“改封历阳王子顼为临海王” 。七年八月“立第十六皇子子孟为淮南王” 。旧扬州十个郡,孝武帝食封了四个郡的皇子,并且都是土地肥沃之地,扬州的经济实力自然大为削弱 。齐明帝建武二年(495),接受通直常侍庾昙隆的建议,才废除这一制度 。但齐末萧衍封梁王、梁末陈霸先封陈国,大都在扬州境内 。可见,孝武帝开创的畿内封王之制影响之深远 。二,大明五年,把扬州富庶的淮南和宣城两个郡割给了南豫州,直到明帝泰始二年,才“以淮南、宣城还扬州” 。
专道制度
孝武帝死后,除淮南和宣称二郡仍属南豫州外,扬州政区的变更“还依元嘉”,大明“八年,罢王畿,复立扬州,扬州还为东扬州 。前废帝永光元年,省东扬州并扬州”(《扬州志》),但其它州的设立都被沿用了下去 。南蛮校尉他去世后也未恢复,而是建元元年(479)九月,“复置南蛮校尉官”(《高帝纪下》) 。周一良先生根据《南齐书》卷22《豫章王嶷传》和《资治通鉴》卷135,断定“是萧嶷于建元元年任荆湘二州刺史兼领,非南蛮校尉之官已罢,而于是时复置也”,从而否定了以上记载 。周先生的观点有误 。南蛮校尉正是孝建元年废除,而于此时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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