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为何攻破苏州后食言杀降?

李鸿章对八降酋动杀机的真正原因主要有三个,即“八王提出过分要求”、“为清廷泄忿”、“程学启建议”,下面逐一说明 。
(一)提过分要求
八王提出过分要求,是让李鸿章动杀机的首要因素 。苏州受降事件谈判的直接参与者主要是郜云官、程学启、郑国魁和戈登四人,而“国魁弗知机事之密”,郜云官死无对证 。即便暂且抛开《骈诛八降酋片》,通过分析戈登、程学启以及李鸿章、马格里、赫德等当事人在杀降事件前后的言行也能印证此论正误 。
1863年12月2日19时程学启立誓,戈登作保,郜云官与程学启正式谈判定约,具体内容未见史料详载,人们所熟知的只有《中兴将帅别传》所记“给云官等二品武职,公(程学启)与为誓,戈登证之,云官益不疑” 。而实际上最初的定约只有郜与程商定,尚未与另七王会谈 。纳王有携财退隐之意,但七王还想带兵 。不排除七王早有立二十营之意,只是没来得及与程学启详细沟通 。
对程学启来说,他看中的是受降事件顺利达成,至于条件可以受降后再说;对八王来说,受降事已被发觉(慕王被杀时衣袖中即藏有戈登与他的信函,信函中主要说明清军对太平军战俘优待之政策,同时要求太平军将领不要阻拦自愿离开的欧洲人,这说明他已充分意识到八王预定的背叛行为),所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
在受降条件上,《戈登在中国》一书中说,“(纳王)只望获准保全生命和财产;其他三王要求担任统领,天将们要求营的管带权 。这些情况亟待他们(程学启等)考虑” 。说明八王与程想的并不一致,但在杀慕王之前,此矛盾尚未暴露 。
《中兴将帅别传》与《忠义纪闻录》等书都谈到,杀慕献首之后,大事初定 。在正式受降仪式之前,八王向程学启郑重申明,“乞公(程学启)请于李公要总兵副将官,署其众为二十营,分屯阊、胥、盘、齐四门” 。献城投降之后,八王没有俯首帖耳、戴罪立功之心,反而提出过分要求且让程学启立即兑现,程学启必然感到为难 。其实李鸿章原本也认可“(八王)杀慕逆以献省城,厥功甚伟”,但八王所提要求的确过分,“围困始降,毫无悔罪之意,仍多非分之求,将来断不能遂其所欲,即断不能无反侧之心” 。之后才有了“密白李公,恐不可制,必诛之” 。
《戈登在中国》一书中记载,“程学启告诉他,诸王向李鸿章提出了苛刻的条件,他们要求有权管辖半个城市,并统率两万人马” 。八王被杀后戈登初见程学启,程说“纳王要求统带二千人,并驻守苏州之半,以墙分隔,抚台拒绝之” 。程的态度表明,是八王提出“抚台不能接受的要求”才被杀的 。当事人戈登在杀降事件前后的态度转变尤其值得关注,虽然有赫德的劝解,李鸿章七万饷银的拨付,马格里、潘曾伟、李恒嵩等人的努力,但戈登与李鸿章重新和好,跟他本人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后,形成李鸿章“情有可原”的印象是分不开的 。
“既而戈登察系是等之事情 。释然解悟……乃再就指挥之职”;《赫德日记》中记载,1864年1月31日赫德在昆山见到戈登,戈登说“你差点又遇不到我,因为我今天快要去苏州拜访抚台” 。也就是说在赫德未对戈登进行劝解时,戈登对李鸿章做法已初步谅解,并决定去找李鸿章和解 。是年2月14日清廷给戈登的函札,“照得苏州一役办理情由,现经本部院与戈总兵当面谈论,彼此豁然” 。
以戈登的人品和做人原则来看,如果李鸿章不是“情有可原”,而是纯粹的滥杀无辜,很可能戈登会怒而走之 。也就不可能有后来的战场合作和延续不断的国际“战友情” 。《马格里爵士传》中也说道,“(李鸿章)自己曾打算宽赦诸王,但他们提出了无法接受的条件,而且举止狂妄,连长发都未剃掉 。这一切使他感到如予赦免,后患无穷,故而才下令处决,以免引起更多的纠纷和死伤” 。
《赫德日记》中记载,1864年1月22日中午11时赫德来李鸿章新居(原苏州城内忠王府),“他(李鸿章)详细叙述诸王执行死刑的情况,看来他做得对,而且有必要,并非预先策划背信弃义行为的结果” 。英国公使布鲁斯在给戈登的信中指出,“我能够理解李巡抚不肯承担答应该项条件的责任,宁愿认为他们是抗命的,根据他们的态度和所提的要求,那正是跟清帝国政府对抗 。这一种举动,尽管跟我们的想法相反,毕竟不能把它称为蓄意而粗暴的背信弃义行为” 。
英国人威尔逊也认为,“在当时情况下,他(李鸿章)下令把在他控制下的藐视他的权威的太平军诸首领立即处决,那是不能按照司法观点来严厉责备他的” 。在清廷这方面,有恭亲王亲自为李鸿章辩解,“倘若不把诸王立即斩首,则不仅苏州内的清军将被杀的一个不留,而且此等贼酋部下的大批士卒,仍旧留在逆贼行列中,斯后更大规模的屠杀,势将不可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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