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办嫌疑人涉嫌强奸案件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住处有8辆自行车,牵出案中案



在侦办嫌疑人涉嫌强奸案件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住处有8辆自行车,牵出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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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办嫌疑人涉嫌强奸案件过程中 , 发现嫌疑人住处居然有8辆自行车 , 牵出案中案 。 1965年出生的冯某某 , 在其20岁时 , 因犯强奸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出狱后 , 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 2014年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

2021年4月27日 , 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在侦办冯某某涉嫌强奸犯罪过程中 , 在冯某某租住的房间内查获自行车8辆;经查 , 均系冯某某于2020年3月以来在本市以100至20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 。 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 , 8辆自行车价值6777元 。
本案的法律问题 , 冯某某收购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应当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 , 冯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
本案中 , 冯某某购买自行车并非在正常的交易市场购买 , 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 推断冯某某主观上应系明知是犯罪所得 。
从本案的主观要件看 , 冯某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依然购买被盗自行车 , 有犯罪的故意 。 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 , 普通市民对自行车行情十分了解 , 800多元市价一辆自行车以100-200元购买 , 应该很容易分辨此车是被盗赃车无疑 , 可冯某某却依然购买 , 因此构成犯罪 。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 冯某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 , 仍然予以收购 , 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鉴于冯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 , 应从重处罚 。 冯某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 眼下自行车为许多市民所青睐 , 购买的人越来越多 , 但“君子爱车 , 取之有道” 。 购买二手自行车的时候 , 一定要在正规场合 , 按照相关规定购买 。
【在侦办嫌疑人涉嫌强奸案件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住处有8辆自行车,牵出案中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 你们对于本案如何看待呢 , 冯某某应该怎么量刑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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