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经理与下属发生关系,本以为你情我愿,却陷入“温柔陷阱”



云南女经理与下属发生关系,本以为你情我愿,却陷入“温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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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经理与下属发生关系,本以为你情我愿,却陷入“温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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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有钱有地位是人人都向往的 , 但如果不是用“道”的方式得来的 。 而是不义之财 , 君子是不会接受的 , 事实上就算取得不义之财也不会长久 。 又有句话说祸莫大于不知足 , 可见无论多么想要得到钱财 , 也千万不要通过不正当手段去获取不义之财 。

否则不仅不长久 , 还可能带来祸患 , 可惜的是道理人人都懂却少有人能听进去 。 总有人妄想不劳而获 , 设圈套哄骗他人钱财 , 到头来却是自己锒铛入狱 。 云南发生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女经理和下属发生关系 , 本以为你情我愿 , 不料掉进“温柔陷阱” 。
时年40岁的李某在云南昆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担任经理 , 她可以说是典型的女强人 , 不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 还有出众的容貌 , 虽然年过四旬 , 却保养得非常好 。 看起来跟三十来岁差不多 , 或许正是自身条件足够优秀 , 才会让她对小十来岁的龚某的“追求”毫无怀疑 。 一头扎进了这个“温柔陷阱”中 , 几乎被哄骗得倾家荡产 , 一直到最后才幡然醒悟 。

按理来说 , 她的社会经验也不少 , 应该不会被人哄骗才是 。 无奈处处优秀的李某也有自己的弱点 , 那便是感情 , 她此前有过一段失败的感情 。 但大概是能力过强 , 两人最终不欢而散 , 此后李某便一直单身至今 。 她一直渴望着能拥有一段幸福甜蜜的感情 , 所以当龚某花言巧语不断 , 关心体贴不断时 。
李某还是不免陷了进去 , 龚某说自己正在找工作 , 她立即表示自己可以给他安排一个工作 。 两人就这样成为了上下属 , 可上下属并未能阻挡他们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发展 , 龚某一如以前般温柔体贴 。 等李某完全放下戒备后 , 遂邀请她前往自己住所做客 , 郎情妾意走到这一步也很正常 。 然而让李某万没想到的是 , 从相识到找工作、住所约会 , 其实都是龚某一手策划的 。

等到李某想要再进一步时 , 他才撕破脸皮 , 拿出拍摄的视频威胁她给出巨额钱财 。 那份视频便是两人在屋内的一举一动 , 原来龚某早在自己住所安装了一个摄像头 , 将两人的亲密一一拍摄下来 。 借此威胁李某 , 如果李某不答应他的要求 , 那么他就会把这份视频在公司公开 。 让所有人都看到李某的隐私 , 曝光两人的办公室恋情 , 从而影响她的工作 。
如此一来 , 李某即使不考虑隐私 , 为了工作也不得不答应他的要求 。 果然 , 不出龚某所料 , 李某在知道“男友”竟是这样无耻之人后 。 虽然气愤 , 却还是转了七万元 , 可人的贪欲总是会不断扩大 。 很快 , 这七万元就被龚某挥霍个一干二净 , 他继续找李某索要五十万元 。 这一次的狮子大开口 , 总算让李某彻底看清了他的真面目 , 她到底摸爬滚打了这么多年 。

怎么可能甘心被一个小十几岁的男人勒索 , 李某也清楚这一次还给 , 恐怕他会要得更多 。 干脆豁出脸面 , 也要龚某付出代价 , 这才是及时止损 。 有这个想法后 , 李某一面稳住龚某 , 提出先转账三万元 。 后续的要晚些再给 , 实际上是趁机收集证据 , 证据到手再报警 。 一报警事情就闹大了 , 但一时丢脸 , 总比被骗得倾家荡产好 。
证据确凿 , 龚某无从抵赖 , 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李某使用威胁、要挟方法索要钱财 。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龚某起初索要七万元 , 该数额达到巨大 , 接着又索要五十万元 。 不过因为李某自身意愿等原因 , 只给了三万元 , 那么总共数额便是十万元 。 并未超过数额巨大的标准 , 故量刑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云南女经理与下属发生关系,本以为你情我愿,却陷入“温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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