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奇闻 法律与良心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 。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 。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
【法律奇闻 法律与良心】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 。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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