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刹车失灵事件延续,女车主再曝光对方无视法律!网友:这回臭了



特斯拉刹车失灵事件延续,女车主再曝光对方无视法律!网友:这回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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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刹车失灵事件延续,女车主再曝光对方无视法律!网友:这回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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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案件是关于 , 去年12月24日 , 上海车展站车顶维权女车主 , 起诉特斯拉以及特斯拉全球副总裁陶琳名誉权纠纷一案
而特斯拉去年8月对女车主进行反诉 , 要求女车主赔偿名誉权损失500万元 , 在此背景下 , 女车主此次请求对方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由5万元提升到50万元 。 当天 , 庭审并未宣判 。

1月2日 , 特斯拉维权女车主又在网络平台 , 透露更多关于“名誉权案件”的庭审内容 。
女车主表示:
4月19日特斯拉副总裁陶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 “我们提出了很多解决方案 , 我们肯定是需要让客户认可的 , 但如果是不合理的要求 , 我们没有办法去满足 。 她不接受车辆检测 , 一定坚持要高额的赔偿 ,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满足 。 我觉得她很专业 , 背后应该是有(人)的 。 ”

“ 她的诉求我们不可能答应 , 她的诉求不合理 , 而且她也不愿意配合去做检测 , 她只愿意高额赔偿 , 只接受高额赔偿”
第一、而事实的真相是 , 从事发到上海车展之前漫长的两个月天的维权时间里 , 前后经历了数次市场监管局的调解 , 特斯拉只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 就是要求我同意保险公司修车 , 特斯拉帮我卖掉 , 帮我卖个好价钱 。
这一种解决方案 , 从始至终都不存在陶琳女士所说的很多解决方案 , 她都不同意这一说法 。
第2、陶琳所说的“不合理诉求”事发后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多次调解 , 之前3月6日在特斯拉工作人员要求我写的诉求书当中的诉求我就已经放弃 。
在此之后我唯一最大的诉求 , 就是希望特斯拉能够提供事发时车辆的完整数据 , 在开庭时 , 我也要求法庭调查 , 向市场监管部门求证 。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个人数据信息安全保护法》车主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复制其个人信息;
以上法律法规也足以说明消费者享有自身车辆数据的知悉权 ,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 , 我要求特斯拉提供数据 , 查出事故真相的诉求合法合理合规 。
然而特斯拉副总裁陶琳女士无视我国法律法规 , 称没有任何理由去满足!并诬陷我的诉求不合理!
第3 , 陶琳女士称我不愿意再配合去做检测 , 只接受高额赔偿 , 很专业 , 背后应该是有人的 , 以及负面新闻都是我提供的 。 更是无稽之谈 。

事实上车展事件之前全国各地已有多起特斯拉事故经各大官媒报道 , 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南昌、温州、均都包括在内 ,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3月11日海南直通车媒体报道刹车失灵事件 。
车主刹不住车 , 特斯拉员工去现场模拟实验同样也刹不住车 , 在这起事件中 , 特斯拉未经车主本人同意之下 , 送车辆去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 并公布了前驱版的检测报告 。
众所周知特斯拉从未生产过前驱版的Model 3等等这种明显的甩锅行为 , 持续引起了社会广泛热议 。
这些公开报道的负面新闻均跟我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 何来的所有负面新闻都是我提供的一说?特斯拉这种不实言论就是赤裸裸的在侵犯我名誉 。

已经过去8个月了 , 在公开审理中陶琳女士的代理人 , 依旧未能向法庭出示事实的证据证明 。
【特斯拉刹车失灵事件延续,女车主再曝光对方无视法律!网友:这回臭了】相反陶琳女士的代理人 , 称陶琳女士的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 。 陶琳女士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 , 向媒体公开发布不实言论这种行为是不是侵犯我的个人名誉呢?对此 ,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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