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垃圾要剁手 解析古代人严苛的“环保法”( 二 )


【乱倒垃圾要剁手 解析古代人严苛的“环保法”】《管子·地数》中有这么一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 。这比“伐崇令”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其实在殷商时期已出现 。《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手 。后来古人对破坏环保的处罚有所放松,但也不轻饶 。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笞五十”;“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至于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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