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为看病向儿子要钱,因嫌少遭儿媳辱骂,愤怒持斧头砍杀儿媳妇



老汉为看病向儿子要钱,因嫌少遭儿媳辱骂,愤怒持斧头砍杀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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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看病向儿子要钱,因嫌少遭儿媳辱骂,愤怒持斧头砍杀儿媳妇


“儿媳妇不理我 , 我就杀了她 。 ”黑龙江绥化 , 赵老汉因没钱看病找到儿子家中所要看病费 , 因嫌儿子给的3000元太少 , 殴打儿子离开后 。 老汉从家里拿着斧头去要钱谩骂 , 并把儿子家大门砸坏后被邻居劝回家 。 老汉越想越生气 , 又拿着斧头来到儿子家 , 儿子不在家 , 老汉便向儿媳妇要钱 。
儿媳妇不但不给钱反而让他滚 , 老汉恼羞成怒 , 持斧子向儿媳妇连砍四下后离开 。 回家后打电话告诉女儿此事 , 因后悔在家用菜刀割脖子、上吊等方式自杀未果 。 最终两人都被及时抢救下来 。 (来源裁判文书网)

#法仪说法#
这件事情究竟该怪谁?是赵老汉贪得无厌 , 还是儿子儿媳未尽义务?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 , 从道德上我们很难去评价这件事情的发生 ,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 , 无论赵老汉是基于什么原因找儿子拿钱 , 赵老汉的行为确实是犯罪 , 这无可厚非!
赵老汉构成故意杀人罪 , 只是属于杀人未遂 。 一审法院也是如此认定 , 最终将他判刑7年!
在主观上 , 赵老汉虽然只是想找儿媳妇要钱 , 一开始没有想要砍死儿媳妇的意思 , 但儿媳妇骂他滚 , 让赵老汉愤怒 , 进而激发了老汉用斧头砍杀儿媳妇的主观故意 , 这种故意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激情犯罪 , 临时起意的想法 , 社会危害性不算很强!

在客观上 , 他虽然没有造成儿媳妇被砍死的危害结果 , 但他先后四刀砍向儿媳妇 , 导致儿媳妇身上多处被砍伤 , 当场血流满地 , 仅仅是因为他误以为儿媳妇已经被砍死所以才离开现场 , 否则他可能还会继续实施砍杀 , 这种误以为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在刑法上只能属于犯罪未遂 。
如果赵老汉事后后悔 , 自己喝农药上吊等都已经成功 , 赵老汉也死亡 , 那他就不需要再承担法律责任 。 因为《刑诉法》第16条规定 , 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 , 就不再追究责任 。 人死了再查也就没意义了!
但赵老汉被抢救过来了 , 这就意味着他必须承担责任 。 有人说先救他再杀他是不是浪费资源 , 其实不是 , 法律上需要考虑到程序和实体公正 , 救他是考虑到人道主义 , 再审判他是为了彰显法律的正义!

假设老汉真的把儿媳妇砍死了 , 我估计也不会被判死刑 , 因为最高院曾经说因为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 , 要慎重适用死刑 , 因为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较小!
唉 , 世人慌慌张张 , 匆匆忙忙 , 只是为了碎银几辆 , 可就是这碎银几两让亲情破裂 , 亲人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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