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战后华南大审判 日本战犯被毙后陈尸示众( 二 )


其实,在“纽伦堡大审判”、“东京大审判”、“南京大审判”后,法官们已经对战犯的狡辩进行了分析,并准备了充分的人证物证,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审判方案,这些战犯们绝无可能抵赖其罪行 。
1947年3月,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接到南京政府寒文(36)防吕甚字第4578号代电,核准执行田中久一的死刑判决 。3月27日下午,押解田中久一游街示众的卡车上,白布横额上书“枪决日战犯华南最高指挥官田中久一中将”,田中久一戴手铐脚镣坐在车上 。
广州万人空巷,市民争相观看 。行刑车队由摩托车开道,喇叭声响个不停 。沿途所到之处,万目怒视,唾骂连天 。车队途经大德路时,我也随人群从大德路口一路小跑追至惠爱路(今中山路) 。
刑场设在流花桥,田中久一押抵刑场后,被令跪下,宪兵用步枪行刑后,将其陈尸数小时示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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