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自由恋爱导致唐代离婚率很高?

唐朝的女性那叫一个幸福,《唐律》规定,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私订终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会给予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真可谓我的爱情我做主 。也许这一原因,导致唐朝的离婚率很高,可以自我做主的决定婚姻大事,那唐朝对离婚有哪些规定呢?
《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 。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
二、促裁离婚 。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 。《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乙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
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 。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 。
【唐朝自由恋爱导致唐代离婚率很高?】三、强制离婚 。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 。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 。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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