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因为这会被默认为是赠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也就是当一方已经给予了 , 另一方已经接受了 , 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就完成了 , 不能撤销 , 法律无法支持撤销的请求 , 黄先生的情况很明显就是这一种 , 大概率无法要回自己花出去的钱 。
当然如果小黄豁得出去的话 , 可以找到阿昭的父母 , 要求其父母为自己女儿的所作所为负起应负的教育责任 , 并且赔偿损失 , 明事理的父母一般会愿意 , 但要是下梁不正是因为上梁歪的话 , 那就没办法了 。
至于想要以诈骗罪来警告阿昭不要再犯 , 也基本上很难 , 阿昭的行为不是诈骗 , 她并没有虚构过什么 , 每次找借口要钱也确实是用借口中说的方式消费了 , 她就是把自己的“鱼”管理起来当提款机罢了 。
【安徽老板找了个漂亮女友,不料女方是海王:开房记录数不过来?】这件事阿昭肯定是有错的 , 不过最多是道德上的问题 , 很难说违背了刑法 , 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人 , 最好的办法就是离他们远一点 , 菟丝子没有了可以依附的大树 , 自然会枯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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