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街道主任涉嫌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上千万,受贿65万被公诉



贵阳一街道主任涉嫌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上千万,受贿65万被公诉


贵阳市某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某某 , 于2014年至2018年期间 , 多次利用职务上分管控违全面工作、参与房屋确权工作的便利 , 单独或伙同他人 , 共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13409681.51元 , 索取或收受他人送予财产65万元 。
1月20日 ,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 。

2014年12月12日 , 李某某担任花溪区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委员 , 2016年8月16日担任花溪区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 其间 , 李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上分管控违全面工作、参与房屋确权工作的便利 , 单独或伙同吉某某、朱某某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 。
2016年 , 李某某为获取房屋搬迁补偿 , 与他人共同出资修建违法建筑用于房屋征收 , 并利用职务便利对违法建筑表态同意 , 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3996806.41元 。 2018年 , 李某某与他人伪造《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 提供给农户征收确权的方式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审核确权 , 收取的“户头费”三股分配 , 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7422356.24元 , 并在桐木岭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过程中 , 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1990518.86元 。
2015年至2018年 , 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 , 为贵州某公司在加快征收进度、审签征收资料等方面提供帮助 , 索取和收受25万元;为他人修建违法建筑提供帮助 , 使得违法建筑顺利修建完成并征收 , 收受现金20万;并在分管社区违控工作中 , 为包工头提供帮助 , 使得违法建筑顺利修建 , 收受现金共计20万元 。
检察院认为 , 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伙同吉某某、朱某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数额巨大 , 当以贪污罪及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贵阳一街道主任涉嫌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上千万,受贿65万被公诉】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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